贵州省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
2020-04-27 15:57:15让卖家联系我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
三级评价条件
(一) 综合要求
1. 基本情况
1) 在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 从事信息化业务不少于2年或取得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四级证书的时间不少于1年;
3) 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相关的业务;
4)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二) 管理要求
1. 财务管理
1)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
2)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或以上职称;
4) 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5) 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 内控管理
1) 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 制定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可实施性的目标规划;
3) 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能有效运行;
4) 建立了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 建立了业务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 建立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 经营要求
1. 市场能力
1)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或3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或5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大项目。
2. 经营现状
1)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3500万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或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
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
2)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回款情况良好。
(四) 技术要求
1. 人才队伍
1) 专职从事信息化相关人员不少于20人;
2)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3) 从事产品研发的人员不少于5人;
4) 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服务经理不少于5人。
2. 技术实力
1) 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著作权证书不少于3项,其中已应用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2项;
2) 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米;
3) 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五) 信用要求
1. 诚信表现
1) 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款,无偷漏欠税情况;
2) 近三年依法保障员工合法利益,无因劳动纠纷而被判败诉执行的情况;
3) 近三年无监管部门处罚情况;
4) 近三年法人或高管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5) 近三年无经营异常行为;
6) 近三年没有发生因企业全部或主要原因而导致的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或事故;
7) 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8) 在信用公示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9) 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或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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