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
2020-04-27 17:05:25让卖家联系我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
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以下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能够提供与评价条件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能力评价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评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如未设立评价机构,可向评价中心提出申请,并由评价中心委托指定的评价机构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二)评价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后,组织实施文件评价和
现场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评价机构在出具评价报告后,将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提交至评价中心;
(四)评价中心汇总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对申请一级、二级的单位,评价中心先组织专家会集中审定后再进行备案审定。对申请三级、四级的单位,评价中心组织备案审定;
(五)对通过一级、二级备案审定的申请单位,评价中心应在工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评价中心对通过备案审定和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发评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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