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
2020-04-30 09:06:15让卖家联系我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发
申请条件 1、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综合能力,有一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若干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4、有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技术设备;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材料名称1、申请报告;
2、单位相关情况说明,包含:
(1)企业简介
(2)机构代码证(复件);
(3)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购房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
(7)工程师以上人员用工合同(复印件);
(8)资质要求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9)技术设备证明等。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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