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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09:58:40让卖家联系我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进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工作安排,并将“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明确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保障机制之一。
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有哪些内容亮点,如何从医保的角度助推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进而建立一个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针对部分网友的疑问,“中国医保”在这里为大家解答。
答:此次《指导意见》的关键词是“高质量”,其重要内涵之一就是通过扩大家庭医生的来源渠道,吸收更多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并且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
答:签约家庭医生后,服务内容将大大“扩容”,保障合理用药就是其中之一。《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进一步适应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同时,将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原则上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
答:《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保障机制。
其一是健全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分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签约服务费在考核后拨付,从而提高家庭医生积极性。
其二是发挥基本医保的引导作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体现分级诊疗、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就近就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按人头付费,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促进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分级诊疗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医保部门还要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确保参保人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加强绩效评价,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
另外,还有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提升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加强监督考核与评价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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