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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0:20:42让卖家联系我
案例6
胡某与某快递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新业态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基本案情】
何某系某快递公司主管及该公司某镇代理点承包人。2021年,何某招用胡某担任该公司某镇代理点的司机和快递员,司机工作的报酬由何某支付,快递员工作的报酬由胡某通过该快递公司APP领取。2021年12月20日,胡某因驾驶车辆受伤,后未再从事相应工作。某快递公司出具《收入证明》载明:“兹证明胡某系我单位职工,已在本公司任职4月,职务为快递员、司机,月收入4172元。”后胡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该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胡某与某快递公司之间自2021年8月起至2021年12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某快递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后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新就业形态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相较于传统劳动关系而言更具有灵活性,劳动报酬的发放形式更加多元化,不再拘泥于固定按月发放的模式。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的专门平台领取劳动报酬,亦符合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报酬发放的特点。本案中,快递公司与内部员工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系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内部承包人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该员工对外以公司名义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工作,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从公司平台获取相应报酬,应当认定公司与员工构成劳动关系。故法院判决确认胡某与某快递公司之间自2021年8月起至2021年12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随着新业态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采取的用工模式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与传统用工模式相比,新型用工模式在工作方式、劳动报酬发放等方面都有显著不同,如企业用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增强,而从业者与企业之间的人身从属性弱化,从而导致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与复杂性。新业态用工模式下,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遵循“从属性+要素式”的审判思路,综合判断双方是否符合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这一核心特征。该案判决以事实为基础,通过对劳动关系核心要素的分析审查,准确认定劳动关系,为新业态用工法律关系的认定提供了审理思路,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也切实维护了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推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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