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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保汇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阜阳劳务派遣公司

2025-06-09 15:56:32让卖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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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08年前入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分段计算?是否双上限?

【司法观点】不进行分段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员工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故应按2018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赔偿金,且年限不得超过12年。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9民终11566号】

13、原岗位已被撤销,员工与公司经协商也未能就新岗位的安排达成一致意见,能否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司法观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本应当继续履行,但是鉴于员工在公司的原岗位已被撤销,员工与公司经协商也未能就新岗位的安排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对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请不予支持,员工可另行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申4255号】

14、是否存在休息日加班及未休年休假天数的问题,是否属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审查范围?

【司法观点】公司主张因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上下班打卡记录不能作为认定员工存在加班时间的依据,且员工加班必须事先经申请人审批同意,同时员工的年休假已经全部休完,故仲裁委裁决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认为,关于是否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实质涉及劳动者是否存在休息日加班及未休年休假天数的问题,属于仲裁裁决对事实的认定,依法不属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范围。

仲裁委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劳动者存在休息日加班的具体工作时间和未休完年休假的天数,属于其独立行使仲裁权的范围,不违反法律规定。仲裁委基于上述查明的事实,裁决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确认。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特254、275-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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